福建省劳保厅对未就业者本月起免收档案托管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省劳动保障厅昨下发通知,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残疾人 本报讯 (张敏)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向全省下发通知,本月起,决定对持有《低保证》、《残疾证》的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免收档案托管服务费。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负担,此次根据省物价部门“档案托管服务”相关修改核准规定,将原该收费项目备注栏中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予以减半收费”,修改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予以减半收费;对待有《低保证》、《残疾证》的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期间,予以免收”。(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