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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公众形象极需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16 法制早报

  □实习记者 张雪丽

  韩国现代汽车的非法政治献金丑闻越闹越大,韩国大检查厅刚刚传讯了总裁郑梦九的儿子,4月25日,又再次传讯 郑梦九本人。为了弥补丑闻带来的不良影响,郑梦九此前曾发布声明,向韩国民众公开道歉,并表示要捐出近11亿美元的巨 款给慈善机构,以图挽救企业形象。

  公众形象树立

  需法律保障

  对于企业形象的界定,国研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张文魁向记者给出了这样的定义:“企业形象就是企业的公众形象 ,是社会公众对企业产品的性价比、对企业的可靠性等综合的认知和反应。企业公众形象是企业基于自身良好发展前提之下的 公众综合评价及印象。”

  据张文魁介绍,我国对于企业公众形象的综合评定从2005年开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和

北京大学 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首次将公众评价引入到企业评价领域当中,对企业基于自身良好发展前提之下进行的公众综合 评价及印象评定。鉴于2005年企业生产中的质量问题频发,去年则更侧重于对企业产品质量为重点进行跟踪和评定。

  而据北京数字100调查公司最新报告显示,六成消费者赞成公开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希望能够购出台《企业 社会责任标准》来监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调查还显示了公众评价认为最应该强制履行社会责任的两类企业,一类是垄断企 业,另一类是与公众生活直接相关的行业,如食品行业和医疗保健品行业。

  对于具体的评定标准,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杜丽群教授。她表示,企业形象的评定包括企业现代制度的 确立、财务能力、员工权益、投资者关系、消费者权益、品牌培育、危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以及

供应链关系等方面的要素。 随着全球化经济进程的加速,中国企业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企业道德竞争力正在成为未来企业竞争力的战略核心。20 06年的企业公众形象评比过程中更是把承担社会责任、主办公益事业、评判道德是非作为发展方向。

  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校长纪世瀛则认为,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社会的主体和中心的主体,形象的建立不仅仅是企业单 方面的责任,同样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家、公众等共同承担责任。在西方国家出台了一些关于企业树立公众形象方面的法律 规章,或者对企业应负的责任的一些规范,如ISO9000,ISO14000这些制度都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些模式 。我国目前也有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但是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还没有进入到绝对规范的地步。因此在这方面亟需出台 相关的法规条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进行规范。

  如何平衡企业利益

  与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协调企业利益和社会形象,找到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形象的最佳结合点呢?

  记者采访了老百姓大药房总裁助理邝跃喜,他表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是有不同 的重点的。在创业初期,我们真正想做的是发挥自己的业态与规模优势,把

药价真正降下来,让大多数人吃得起药。通过精简 流程,将成本与药价降下来,比国家核定的零售价低45%,直接带动了全国药品价格的下降,4年多来直接让利40多个亿 ;现阶段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专业化服务与消费者自我药疗教育,打破医术垄断所造成的虚高药价,真正使消费者能够经济合 理地用药。为此,我们注重公益营销,注重走进社区,注重消费者用药与健康教育。社会责任是一种良心的体现,不仅需要依 靠制度或法律的约束,也需要企业通过自觉的努力与付出打破已有的规则,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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