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工会主席夫妇受贿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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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21 法制早报 | |||||||||
王鑫 云南省委办公厅工会原主席(正处级)杨宁昆夫妇利用杨的影响,在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索贿为请托的建筑公司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宁昆夫妇犯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3年、11年。
杨宁昆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任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县委书记。1997年6月,县政府计划对县糖厂进行技术改造,招标结束后杨收受贿赂18万元。 2002年10月,杨宁昆任省委办公厅工会主席。当月,杨宁昆在省公路规划设计院任会计的妻子韦庆辉,在得知怒江州兰坪县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修建维西至兰坪间的三级公路信息后,主动找到云南省某工程总公司负责人王某,问若自己提供信息可得什么奖励。该公司经研究,同意让韦疏通关系,并口头约定按5%支付“中介费”。随后,韦让杨宁昆给怒江州有关领导打招呼关照该工程总公司,后通过杨打招呼并在相关人员的关照下,当年底工程总公司顺利中得公路工程的第五标段。2003年1月至8月,韦庆辉先后4次在工程总公司领取“中介费”共计59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二被告人的储蓄、存单及其他物品等价值超过百万元。 宣判后,杨宁昆当庭明确表态不服判决要上诉;韦庆辉则坚持辩称自己收取的是劳务费而不是受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