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该办婚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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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4:38 法制晚报 | |||||||||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前天为一对新人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婚礼。这对新人冲破传统婚俗的束缚, 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决定不大摆宴席、不收彩礼、不行彩车、不选吉日、到法院办婚事,请法官来证婚。 这对新人冲破传统婚俗的束缚,倡导喜事新办,笔者也很赞赏。但是把法院变成“婚堂”,笔者认为不妥。首先,人 民法院是国家机关,是庄严的审判机关,它代表着法律与
其次,从报道的图片看,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身穿法官袍来证婚,这就更值得商榷了。一对新人结婚属于个人行为, 倘若法院院长以个人身份参与,谁也不会说三道四。但是,法院院长身穿法官袍、以法院院长的身份参加婚礼,则是一种公务 行为。笔者不禁要问:一种公权怎能成为随便为个别人的私权服务的工具呢? 更让笔者忧虑的是,倘若以后有很多新人如此效仿,想在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举办婚礼,让部门长官担任证 婚人,那国家机关会不会乱套? 惠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