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不该办婚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4:38 法制晚报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前天为一对新人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婚礼。这对新人冲破传统婚俗的束缚, 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决定不大摆宴席、不收彩礼、不行彩车、不选吉日、到法院办婚事,请法官来证婚。

  这对新人冲破传统婚俗的束缚,倡导喜事新办,笔者也很赞赏。但是把法院变成“婚堂”,笔者认为不妥。首先,人 民法院是国家机关,是庄严的审判机关,它代表着法律与
正义。而结婚仪式是一种民间风俗习惯,即俗称的“拜堂”。因此, 把庄严的法院变成喜气洋洋的“婚堂”,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不仅让人们感受不到“喜气”,反而让人们感觉到对法院与法 律的不敬。

  其次,从报道的图片看,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身穿法官袍来证婚,这就更值得商榷了。一对新人结婚属于个人行为, 倘若法院院长以个人身份参与,谁也不会说三道四。但是,法院院长身穿法官袍、以法院院长的身份参加婚礼,则是一种公务 行为。笔者不禁要问:一种公权怎能成为随便为个别人的私权服务的工具呢?

  更让笔者忧虑的是,倘若以后有很多新人如此效仿,想在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举办婚礼,让部门长官担任证 婚人,那国家机关会不会乱套?

  惠铭生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