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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变速栓因管理脱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4:38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是仅仅通过拔掉车上一个小小的变速栓,车速就可达到40公里。而 北京的某些电动自行车商店几乎都在通过向消费者介绍这种“拔栓”方法扩大自己的销售量。

  站在百姓的角度说,对电动自行车放开无疑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好事。但是同任何事物一样,好事总是伴随着一些令人 担心的不和谐,变速栓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变速栓现象的不和谐还不仅仅是其对交通安全造成的有形威胁,更暴露了我们因社会管理的脱节而导致社会资源的无 效消耗——电动自行车本该是扬“代步”所长,抑“乱序”所短;本该是从产品设计、入市门槛、交通管理等多个角度入手, 让其为方便出行、治理拥堵、减少污染等发挥综合作用。但是看看现在的状况,在对电动自行车是否放开的问题上,国家没有 统一部署,只是各地根据自己的城市状况决定是否放开。一个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放开时虽然会制定一些产品安全指标,但对变 速栓之类的安全漏洞则没有注意。于是,发牌的交管部门事实上管不了生产厂家的产品设计,而生产厂家又管不了甚至不想去 管经销商的销售行为。有了一环环的“管理脱节”,变速栓也就难免“脱节”,从而将电动自行车的“准入意义”打了很大折 扣。

  对于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为什么不能通过设置技术门槛,逼其在产品出厂前把最高车速限死在规定的标准内,让其主 要在上坡或顶风时节省一些体力,解决“累”的问题即可呢?生产厂家的解释是,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面对的不仅仅是中国消费 者,产品可能走出国门,由于地区和国家对速度要求不统一,生产厂家只能以变速栓的方式进行控制。就算是真的“速度要求 不统一”,安上一个变速栓充其量也只是两档速度,所谓的“控制”的全部意义只是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控制,根本没有考虑 随意插拔变速栓而导致的安全控制。

  如果生产厂家的产品设计只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而各地政府又拿不出对生产厂家的约束方法,国家公安交通管理 、质监等部门显然就应该联合出台相关办法,严格禁止安装变速栓,针对不同型号的产品限死不同的最高时速,让各城市按照 自身的道路条件对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规定品牌,也要细化到型号。这样从产品安全设计上首先规范起来,相对于或“ 一禁了之”,或“粗放开禁”,无疑更科学、更高明。

  本报特约评论员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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