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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无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4:38 法制晚报

  新闻回放

  “

  如果按照最低工资要达到月平均工资40%至60%的国际通行标准,那么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 求。”在近日举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
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的这种说法得到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 关负责人的证实。

  (据《中国经济周刊》)

  -各说各话

  落实比提高重要

  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即便是目前这个标准偏低的最低工资,也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笔者曾跟随一个调研组到上海某企业进行调研,发现该企业员工平均每天工作长达14个小时,并且每月只有两个休息日。 员工们的月工资总额虽然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若换算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他们的工资水平是低于最低标 准的。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将现行的、标准并不高的最低工资落到实处。

  晏庆盛

  应与官员仕途挂钩

  我以为,要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二是要把最低工 资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

  执行最低工资不只是老百姓养家糊口的问题,更是事关社会和谐、事关为谁执政的问题。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 政府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这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期待把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和官员的仕途挂钩。张魁兴

  应纳入劳动合同法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或法律。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 令《最低工资规定》确定了3种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但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这类较低的标准来确 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按照3种方法之一的国际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来确定最低工资 标准。

  今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笔者在此建议,将与国际接 轨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作为强制标准而不是参考标准纳入《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是劳动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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