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机关近一年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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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4: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孟娜 许林贵) 2005年5月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3亿元,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 这是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他说,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中国社会主义
20世纪90年代传销从境外传入中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发出通知,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此后,非法传销活动一度销声匿迹,但不久又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现回潮。 为此,2005年5月以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 中国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还列举了“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传销表现形式。 目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多为下岗工人、农民等低收入者,还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有的参与者在缴纳费用后根本得不到任何回报,只得长期滞留他乡,有的只能靠讨要度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