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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 缘何导致这一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缘何导致这一状况?有关人士指出:两大制度硬伤使然

  北京消息“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4月2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4月2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
‘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随后,《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发现,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均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是偏低的。

  事实上,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下称《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是《规定》中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人力资本研究室主任都阳认为,“最低工资不光是低的问题,而且区域差距比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没有调整过。”

  4月26日中午,在北京呼家楼某小区,记者见到了来自安徽省的农民工张龙。张龙干保洁员工作,负责两栋9层楼,平均每天下来工作8小时,没有休息日。“我们的工资最低的时候拿过500元,干完活,领导检查完,觉得可以通过就加100元奖金,所以每月一般可以拿到600元,如果干得更好,奖金可以再高点,达到700元。”

  当记者告诉张龙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时,张龙一脸诧异地说,“以后还真得注意一下这方面。”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张龙这样类似职业的农民工以及更多的低收入从业者90%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记者拨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12333,北京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580元/月的标准是在2005年7月1日之后执行的,适用于在京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目前很难了解到是哪些行业的人在拿最低工资。”而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40%-60%的要求,仅达到了一半左右。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状况呢?有关人士认为,主要在于制度硬伤。

  首先是标准不统一,计算混乱。根据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有三种方法。其一,比重法。即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其二,恩格尔系数法。其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即以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计算。

  但是,“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而很少有省份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道理很简单,第三种方法一目了然,各省市没有“回旋”的余地,而以前两种方法计算,伸缩性很大,各省市都有“发挥”的空间。在出台《最低工资规定》的时候,为何不统一为一种计算方法?

  其次是惩戒措施的缺位。《最低工资规定》强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相关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但是,《最低工资规定》里面的规定都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并没有对各地政府制定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作出规定,换句话说,各省市即使压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必承担什么后果。这实际上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埋下了一个相当大的隐患。

  这两大硬伤不仅造成了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混乱,也造成了执行的障碍,最终导致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被悬空。(珑铭)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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