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长: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政府尊重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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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2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5月9日电(记者 冯雷 尕玛多吉)“西藏的信教群众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并得到了政府的尊重和保护。”拉萨市市长罗布顿珠9日在此间一次有关宗教问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他说,目前西藏各类宗教活动场所达1700多处,僧尼有4.6万多人;信教群众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以上。
如果你是外地来的游客,在西藏到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以及堆积的刻有佛教经文的嘛尼堆。在拉萨的大昭寺等寺院,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 罗布顿珠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每年都拨出巨额的专项资金和黄金、白银等用于西藏寺庙维修、修复和保护。截至目前,国家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已达数亿元。同时,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甘珠尔》等一大批藏传佛教典籍都得以出版,满足了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要。1984年以来,政府向寺庙赠送了《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并先后资助150万元刻制印刷《甘珠尔》、《丹珠尔》及一些佛教仪轨、传记、论著的单行本。此外,还恢复了“萨嘎达娃节”等40多种传统的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 他接着说,1980年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得到恢复,并积极开展宗教界对外友好往来交流活动,先后组团赴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考察访问,并接待数十批来自世界各地的客人。1995年,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并报国务院批准,西藏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坐床这一佛门盛事。 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在已经颁布了一些关于宗教工作方面的法规之后,国务院又于去年正式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目的是协调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