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近日出台《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医疗差错率患者人均费用须定期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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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21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高晶霞 记者 吴天飞)哈尔滨市《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近日出台。该制度规定,今后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公布患者人均医疗费用、部分单病种医疗费用及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信息,从而促进医院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使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证。 据悉,按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公示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门诊和急诊人次、出
该制度还要求,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市直属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信息的公示。市卫生局主要通过哈尔滨市卫生局网站(http://hb.harbin.gov.cn/)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期限为每半年公示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