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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近日出台《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医疗差错率患者人均费用须定期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21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高晶霞 记者 吴天飞)哈尔滨市《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近日出台。该制度规定,今后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公布患者人均医疗费用、部分单病种医疗费用及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信息,从而促进医院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使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证。

  据悉,按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公示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门诊和急诊人次、出
入院人数、手术人次、危抢人次、大型设备检查人次、住院手术台数等工作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医疗差错率等医疗质量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部分单病种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医疗费用信息。另外,医疗机构还须随时公布医政监督情况、医疗广告违法情况、重大案件通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及医疗服务投诉次数等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信息。

  该制度还要求,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市直属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信息的公示。市卫生局主要通过哈尔滨市卫生局网站(http://hb.harbin.gov.cn/)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期限为每半年公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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