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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未成年人刑案移交指定检察院 措施弱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从5月1日起,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及公诉。记者昨日从该院获悉,首例涉及未成年人盗窃的刑事案件于5月8日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有关人员透露,对未成年人逮捕措施将逐步弱化。

  据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包河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后,该院立即抽调了5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骨干检察员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独立办理合肥市全市的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公诉。

  首案嫌疑人差9天满18岁

  首案犯罪嫌疑人姜某,女,1988年5月6日生,合肥某酒店服务员。4月27日晚,在该酒店206包厢服务,姜某在给客人挂衣服时,将其中一名客人上衣口袋内的一个牛皮信封悄悄偷走。在将信封内的2000元取出后,姜某将信封丢在一垃圾桶内。后公安机关在该酒店216包厢的茶叶桶内搜出2000元赃款。

  5月8日上午,该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当日下午,负责该案的检察官立即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记者昨日下午获悉,该案即将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案案提审力争快审快结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最大特点就是案案提审,而且每个犯罪嫌疑人均要提审。

  在提审时间上,尽量做到受理案件后立即提审,力争做到“快审快结”。“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案件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有无证据证实,并及时作出是否需要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杜学玉检察官说。

  逮捕措施有望逐步弱化

  据包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先友介绍,目前我国刑事案件中逮捕措施是前期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因为多数看守所没有实现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分开管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污染”。而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不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样的“犯罪污染”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影响极大。

  孙先友透露,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后,对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社会帮教系统跟得上,检察院将逐步弱化批准逮捕措施,能不批捕的就不批捕,而尽量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何津 郑鸿 本报记者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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