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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毁绿违反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日本版《小区绿地“挖”成停车位》一文刊登后,读者反响强烈。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后了解到,名君家园现有绿地面积尚不达标,擅自减少绿地面积违反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绿地上仍在自建车位

  5月9日下午,小雨转阴。名君家园的一位居民向本报反映,一些业主擅自改造绿地为停车位的施工还在进行。他们虽反对这一行为,但向物业反映后,业主只看到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制止。

  名君家园绿地本不达标

  名君家园所属的物业管理部门杨主任介绍,名君家园面积约五万平方米,小区绿化面积约占25%。目前,针对小区绿地改建停车位的现状,物业管理部门咨询绿化园林部门后公布了相关规定:对于私自改造、破坏绿化将处以罚款,并要求恢复绿地,必要情况下园林部门将采取行政手段。小区确实需要改造的绿化部分,要申请上报园林局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

  减少绿地违反相关条例

  合肥市园林局绿化处处长梁莉莉告诉记者,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对于小区将绿地改建为停车位,梁处长认为,小区绿地属公共资源,不能因少数人私占而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要改变绿地用途,还需向园林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梁处长还认为,在绿地不达标时还申请减少绿地面积,他们“不会批准”。

  梁处长还称:小区里破坏绿地的行为,已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小区业主可先向物业部门反映,之后可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投诉。

  (本报见习记者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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