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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燃气初装费应于15日内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5:46 金羊网-新快报

  肇庆市物价局日前开广东先河,对该市嘉湖新都市小区房产商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行为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并明令其停止收费。此事昨日经多家媒体刊登后(详见本报昨日A3版报道),引起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关注,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对于肇庆收取初装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根据有关规定,该小区对千名住户收取的每户3000元初装费,应该于15日内退还。

  构成价格违法须退还“多付价款”

  据悉,肇庆市物价局在4月26日下发的红头文件里称:“我局《关于星汇公司申请嘉湖新都市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批复》已明确规定,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经查,你公司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

  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肇庆市的这份批复不是省物价局转发的,是肇庆市物价局自主下发的,但是,既然认定其已构成价格违法,物价部门就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按规定停止收费并退还违法所得。至于全省燃气初装费是否取消的问题,省物价局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构成价格违法,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在省物价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局近日转发了一份国家发改委最新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于5月1日起开始贯彻执行。对于惩处价格违法行为,该《规定》明确价格主管部门须履行责令退还程序:“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按照《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责令退还程序。对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的,退还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这意味着,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已收取了约1000名住户的三百多万元初装费,既已构成价格违法,那就不仅要停止收费,还必须按上述规定把已“多付价款”在15日内“限期退还”。

  广州十多亿初装费退还可能性小

  肇庆首开先河认定燃气初装费为价格违法,这让全省业主看到了一丝曙光。据悉,广州市至2003年底收取燃气初装费粗略估算高达14亿元,这是否也是价格违法?如果也属价格违法,是否应按规定退还?

  广州市物价部门昨日对此未作表态。不过,此前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曾透露,广州市管道煤气初装费过一段时间或有所下调,但取消的可能性不大。有关人士分析,燃气初装费在广州管道气工程动工之初,是因为资金短缺作为集资款征收的,至今数额巨大,且涉及面太广,即使以后停止收费,此前已收取的初装费退还的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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