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打“疯”案宣判 不服裁定李家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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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5:5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霄虎报道 本报于2006年2月23日以《盘锦一大学生被执法者打“疯”?》为题,报道了李平(化名)在陪母亲上街卖菠萝时,与盘锦城建监察总队双台子区大队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一事。 李平母亲认为,儿子被诊断出患上精神分裂症是因为执法人员违法执法造成的,将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在李平母亲李素贤手中见到了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李平关于要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告李平在2003年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被告执法行为造成其精神病就已经提出,并得到二万五千元赔偿后自愿撤诉,此次又以被告将其打成精神病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赔偿,属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起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驳回了李平的诉讼请求。 李素贤表示,对这个结果她不能接受,她会继续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兴隆台区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 (记者电话:0427—85190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