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在偏远地区设便民药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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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6:29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张晓松)为解决偏远地区农民用药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允许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偏远地区设置村一级药柜,原则上仅限于经营非处方药。 企业申办村级药柜,必须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柜经营人员必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对所设置的药柜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并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人员不得自主进货;设置药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药柜经营人员进行相应的药学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