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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拆民房 两单位遭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0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某拆迁办公室被暂停接受新拆迁项目委托的资格(近日处理被解除),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被暂停所有建设手续。这是济南市建委迄今为止对信访案件采取的最严肃处理措施。

  生活日报5月9日讯(记者尹玉涛)今天下午,济南市建委通报了一起信访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在“陈英娟拆迁事件”中违规拆除市民住房的两个责任单位被严肃处理。

  据了解,“陈英娟一案”是省、市两级领导作出批示,信访部门重点督办的案件。2005年9月22日,是济南市建委的“主任接访日”,当天市建委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了75岁的陈英娟老太太。老人反映2004年8月在经二纬三路拆迁工程中,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拆迁单位某拆迁办公室,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经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程序情况下,违规拆除其房屋。依照有关拆迁法规规定,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某拆迁办公室负有全部过错责任;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被拆迁人的请求,给予陈老太太合理的货币补偿。2005年9月23日,本报曾以“建委主任解‘拆迁难题’”为题刊发了该消息。

  此后,市建委多次发出督办通知,但两家责任单位均推诿扯皮,致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陈老太太的合法利益迟迟得不到维护。

  今年4月10日,市建委主任办公会对此案经研究决定,暂停某拆迁办公室拆迁资质年检手续的审批,并暂停该办公室接受新拆迁项目委托的资格,直至问题解决。同时,将暂停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建设手续;函请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该公司土地转让手续、对其开发资质进行审查。

  近日,市建委向两家责任单位分别送达了处理通知。接到通知后,某拆迁办公室态度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认真配合该案的处理。鉴于某拆迁办公室接到处理通知后的积极主动表现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市建委决定解除对该拆迁办的处理措施。但另一主要责任单位——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处理通知后,至今未积极主动地到市建委协商解决问题。鉴于此,市建委决定继续执行对该公司的有关处理措施,直至该公司深刻反省并妥善处理此事。

  事件回放

  陈英娟上访案为2005年9月22日建委“主任接访日”时,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接待处理的4起案件之一。当事人陈英娟系济南市二至五届人大代表。

  1.9月22日当天,济南市建委拆迁处处长也被陈老太太投诉。在证实拆迁处处长存在相关行为后,田主任当场对其作出了停职查看的处分,并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测量房屋面积,给予陈老太太合理的补偿。拆迁处处长也当场向陈老太太道歉。

  2.2005年10月20日,济南市建委信访处向拆迁管理处送达督办通知,该处多次调度、督办鲁创公司,并于2005年11月22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陈英娟上访问题的督办通知》,未得到回应。

  3.2005年12月23日,省信访局督察此案并提出三点要求:与土地部门搞好衔接,对鲁创公司名下拆迁后未开发的土地进行监管,防止其擅自转移资产;对被拆除房屋的面积进行核实;在前期已进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负有责任的拆迁人鲁创公司及拆迁单位某拆迁办公室依法作出处罚,通过处罚来推动案件的落实。

  4.今年3月3日,市建委召集紧急信访会议,决定对于陈英娟一案,根据省、市两级信访部门督察意见,要做好面积核实工作,为解决补偿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处尽快落实向市土地局发函,防止鲁创公司土地转让。

  5.今年4月10日,市建委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4月14日,市建委向两家责任单位分别下达了处理通知。

  6.接到处理通知后,责任单位之一的某拆迁办公室态度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4月26日,该办如实提供了拆迁摸底表并上报了《关于陈英娟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说明》。根据某拆迁办公室提供的情况,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市建委经研究确定了拆迁人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数额。鉴于某拆迁办公室在本案应负的责任,市建委决定从该办有关款项中先行扣除补偿款支付给陈英娟(该办与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结清有关费用)。

  7.4月30日上午,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款,至此该案结案。

  (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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