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小区不准交付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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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2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恒)昨日,市建委透露:凡小区(社区)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将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纠正。 据透露,我市小区(社区)建设必须为孩子们打造一片活动天地,并且提供相应的活动设施,包括体育活动设施、文化教育设施,否则将不予规划审批,同时,对于未按规划进行施工的项目,将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者,将予以处罚,同时,还将其不良行为纳入
据悉,我市目前正在对小区(社区)提供孩子们的活动场所标准以及空间大小、活动设施的配置进行编制,比如篮球场、网球场以及图书室等具体配置标准尚在进一步调研、制定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