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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30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张鹏记者刘平实习生李海明)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今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昨天敲定,凡今年1月1日后发案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此赔偿标准。

  据了解,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263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96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20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590元;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4832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15元。国有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6320元,采掘业每年为28542元,制造业每年为19152元,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45308元,建筑业每年为27265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每年为2977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36046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1464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4735元,金融业每年为46159元,房地产业每年为2014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19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每年为3379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1882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每年为12673元,教育每年为24714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550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6020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26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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