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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大而统” 着眼“小城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47 云南日报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核心阅读

  5月8日,省建设厅公布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于未来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行的《云南省城
市建设管理条例》始于1995年1月1日,这部地方法规重新修订的原因何在?而如今,《修订草案》中删去了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两个部分,新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内容又是为什么?当天,本报特别对省建设厅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为读者一一解答上述疑问。

  房地产管理修订草案不再囊括

  受访人士认为,修订草案是着眼于“小城建”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看重法规的可操作性,其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

  据介绍,现行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53条,对城市规划和勘测管理、建设用地和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而修订草案共75条,其中包括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等内容。

  修订草案的一位主要起草人认为,《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十余年来,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分都有了相应的不少法律法规,在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已经没有必要重复设置法律条款,因此上述两个部分就没有再列入修订草案。

  据介绍,目前国内有部分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城市建设管理的专门地方法规。如大连没有制定综合性的城建管理条例,而是针对城建管理中的小项分别制定了11个条例,由于规定非常具体,最初有利于落实,但也正因为如此,目前非常难于修订。“就算1年能修订完两个,11个至少需要5年多!难度太大了,所以我省还是考虑制定综合性法规。”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写进条例

  市政公用事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写进了新修订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政公用事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建主管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对市政公用设施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范围主要是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排污、环境卫生等。

  一位受访专家表示,市政设施特许经营在国外非常普遍,我省目前也有不少范例,如引进其他公共汽车公司等。但由于城市的公共资源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实行特许经营。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从事供气、供水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受访专家解释说,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关乎到整个城市公众的安全,如果供水、供气的企业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管控。

  避免遍地开挖鼓励建立公共管沟

  修订草案提到: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地下管线走廊或者公共管沟等设施。已建成地下管线走廊或者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地下管线走廊或者公共管沟。地下管线走廊和公共管沟由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经营权的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有关人士表示,解决遍地开挖问题目前最大的难度在于现有城市管沟水、电、气等的投资方都不同,因此无法统一对道路开挖进行规定。如果政府部门有足够资金,可在新的城区建设前统一投资建设公共管沟或者地下管线走廊,再由相应的部门租用,这样可以做到统一开挖,甚至不用开挖。鉴于目前我省的具体情况,因此不可能硬性规定要设置公共管沟,只能采取鼓励、引导的方式。

  温情提醒

  未来10日内,广大市民可登录云南电子政务门户网站(www.yn.gov.cn)查看条例草案相关内容,并通过电话:0871-4141341(传真),电子邮箱:hrl@ynjst.gov.cn等两种方式将意见向省建设厅反馈。

  新闻链接

  修订草案新亮点

  ●公众对城市建设及管理具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政府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绿地、停车场、公共交通、应急场所、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

  ●具有旅游资源的城镇建设专业规划应从城市建设风格、风貌,道路、景观设计、公共卫生设施等配套建设方面,体现当地传统文化和旅游特点。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应当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鼓励社会各界认养绿化树木。

  ●市政公用事业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建主管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对市政公用设施实施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项目确定前和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批准前,城建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听证或者其他公开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建节水型城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再生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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