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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赔偿金服务员分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顾客在餐厅里消费遭窃丢失财物,餐厅酌情作出赔偿后,餐厅老板将赔偿金让当天值班的服务员分摊承担,原因是他们看管不力。昨天,在市区一牛排餐厅务工的小陈向本报反映了此事。有关人士称,“分摊”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5月4日下午,一消费者在这家牛排餐厅消费时,发现手提包被窃,内有现金1000多元,还有数码相机等物品。后经双方协商,餐厅酌情赔偿该女士800元人民币。

  事后,餐厅老板认为此事件是由于服务员看管不力,才导致顾客财物被窃,使餐厅蒙受损失,服务员应对失窃事件负责。于是该老板决定由当天上班的5个服务员“分摊”这赔偿金。5名服务员对此表示不解:服务员只是在餐厅内向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怎么可以将顾客丢失财物的账算在他们头上?经过磋商,餐厅老板最终将800元赔偿金进行“三七”分:餐厅负责30%,当天上班的5个服务员负责70%。小陈作为当天的值班经理,负责赔偿150元,其他4个服务员分别赔偿100来元。所有赔偿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温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颜可成和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余章华律师认为,餐厅应该做好顾客财物基本安全的工作,但服务员只负责提供服务,并没有监管顾客财物的义务,餐厅将顾客财物丢失责任嫁接到服务员身上没有法律依据。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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