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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

  三大改变

  今年3月,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7号文件”规定,凡“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有十多年纪检工作经验的湖南某县纪委官员老古介绍,“7号文件”在延续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外,最大变化有三:“两规”实施主体、审批程序以及时限。中纪委政策法规室一官员介绍,目前可行使“两规”者仅为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在“7号文件”实施后,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禁用“两规”。审批程序被进一步强化。如,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除此,“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屡次规范

  去年6月22日,也就是“7号文件”下发不久,全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在北戴河开班。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开班典礼强调,“7号文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运用政策,不得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李永忠表示,此后该中心组织多次党内讨论,内容正是围绕“两规”的功效、缺陷以及如何修正等。

  据李永忠介绍,在此前的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两规”、“两指”措施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7号文件”出台之前的2001年9月28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其突破在于:“两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场所必须能确保安全,“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

  五项权利

  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中也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7号文件”称,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保障被调查人的休息权利。尊重被调查人的民族习俗。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正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对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不得扣留、封存;已扣留、封存的,应及时退还;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此外,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被调查处理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按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保障人权的理念将在下一步的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加强和完善。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稳步推进,纪检机关将慎用或不用“两规”措施,中央已在研究制定规范使用“两规”的新规定。

  公审模式

  2005年4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大楼,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室主任云集一堂,观摩了一场党纪案件的公开审理。

  48岁的贾军时任华东村保卫科副科长。2005年1月25日晚上,他因涉赌被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查获。此案经警方治安行政处罚后移交至下城区纪委,对涉案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由于事实定性方面有一定分歧,被浙江省纪委选中作为观摩案件。中央纪委法规室一位官员介绍,早在2001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率先试水党纪案件“公开审理”,由于此举使纪检机关“封闭式办案”有了透明度,受到高层重视。

  “7号文件”第五章第一节中,也提出:“逐步试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重视为被调查人提供党纪政纪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渠道。”中央纪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超过20个省已推行党纪案件公审试点,仅浙江省探索出来的公审模式就包括“会审式”、“助辩式”、“申辩式”、“听证式”等六种。(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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