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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要求的项目不审批 西宁细化十一五环保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12 中国环境报

  杨帆 王晓泓

  本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青海省西宁市环境保护暨创模工作会议上,西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基本控制西宁市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消除湟水流域水系主干及支流中的劣Ⅴ类水质。

  “十一五”期间,西宁市将抬高环保准入门槛,要求在招商引资中对危害环境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给予贷款。西宁市要求各部门严格环评审批制度,确保新上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等指标达到100%。

  为使环境保护目标更具操作性,西宁市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细化:实施“碧水”工程,包括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抓好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达标和巩固工作,开展城市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打好“蓝天”工程第

二战役,即加大燃煤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业废气、
机动车
排气、扬尘三大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使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宁静工程”,进一步扩大噪声达标区建设范围,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减少夜间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解决市民反映最集中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确保油烟废气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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