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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人大质询,一次成功的宪政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20 广西新闻网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开发商占用人行道和绿化用地建设临时售楼部的问题,3月22日,周安根等7名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经过实地察看后联名提出了《关于城区几处售楼部砍树毁绿、占用人行道问题的质询案》。该质询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被正式列入娄底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要求市政府及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里作出答复。

  质询会上,委员们指出问题不留情面,分析原因直言不讳,查找根源一针见血。面对质询,娄底市政府副市长罗德才代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负责的答复,并诚恳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尽管有少数组成人员对政府答复表示不满意,但最终表决结果还是通过了政府的答复。据悉,今年年底,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再次听取娄底市政府关于质询案整改情况的汇报。

  这是一次成功的宪政实践。从头到尾,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都严格程序,认真操作,实地调查。而且从质询内容看,其质询也是非常到位的,并没有流于形式、点到为止。接受质询的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严肃对待,没有应付和敷衍,保持了对人大常委会的尊重和对存在问题的正视,因而整改的态度和行动也是积极的,得到了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和认可。

  质询是指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而提出质问,并要求其改正的行为。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宪法性权力,也是人大监督的标志性权力,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和崇高地位,也充分显示了权力的民主性质。一国宪政水平的高低,与质询权的行使状况密切相关。对质询权,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细节性规定,使这项原本灵活、重要的代表监督权在实践中很少得到运用,或者效果不佳,有的则被作为普通的意见、建议处理,影响了质询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的这次质询,不仅在该市历史上开了先河,而且也为其他地方人大起到了示范作用。它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有效地监督了政府权力行使,并能够对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的权力依法行使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消除错误认识,自觉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自觉站在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边。

  然而,也应当看到,这次质询毕竟是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首次质询,由于经验不足,且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在质询的力度上,在政府的勇于承担责任上,特别是问责上还没有触及到,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编辑:韦怡作者: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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