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豪华大楼不需要“贫困”来“衬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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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24 广西新闻网 | |||||||||
据报道,“国家级贫困县的检察院建了座豪华大楼,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检察院参与公路治超的罚没款。”4月上旬,有读者致电媒体反映此事。调查中,山西浑源检察院承认参与公路治超时“沾了光”(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9版)。 近年来,贫困地区修建豪华办公楼的新闻比比皆是。由于这样的新闻暗合了广大群众的心理判断和理性期待:豪华大楼本不该修,贫困地区尤其不该修,所以一经披露,每每
或许是类似的新闻已经带来了严重的审丑疲劳,叫人厌倦、沮丧——事实证明,群众的口诛笔伐,媒体的曝光,上级部门的惩罚……都不足以阻止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这就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在此,笔者想问,我们各地的制度设计是统一的,为什么豪华大楼建在贫困地区,就特别“轰动”呢?换言之,如果豪华大楼建在富裕地区,是否我们就见怪不怪了?笔者真正想说的是,“公家”建设大楼,与是否骄奢淫逸有关,与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关,而与建在贫困地区或富裕地区无关。 因此,假如在贫困地区建设豪华大楼,比在富裕地区建设豪华大楼,所冒的“风险”要大的话,无疑是不公平的。 贫困地区建设豪华大楼,有攀比的心理在内。和谁攀比?自然是和富裕地区的大楼攀比。因此,我们见到贫困地区的办公楼建成后,要追问它是否太奢华,要追问它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问题,同样的,富裕地区的办公楼,也值得我们去追问是否太奢华和资金来源是否有问题。 对于浑源检察院的豪华大楼,我们当然要予以谴责。但笔者觉得,如果它的暴露,居然是因为当地“贫困”状况的“衬托”,那么,这就是法律和纪律的悲哀了。其实,所有吃财政饭的单位,它建办公楼所花的钱都应该经过“阳光”的检验,不管它是建在贫困地区还是富裕地区。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健康,人们的“审丑”观点,也才会更趋于理性。(东方晦)编辑:韦怡作者:东方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