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党政机关设立“禁酒令”情节严重者将丢官解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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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3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何小兵报道8日,宜兴市党政机关部分单位组织了“禁酒令”教育。从4月27日起,该市正式实施《宜兴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禁酒令的处理规定》。 禁酒令不仅提出了“五个禁止”和相应的处理规定,还首次提出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接受相应处理的条款。
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禁酒令”适用于宜兴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检察和审判等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被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在本市范围内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禁止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禁止酒后驾车”也成为其中一项重要条款。对于“越线”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及组织处理。其中,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扣发当事人目标管理奖500元;年度内两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同时扣发当事人目标管理奖1000元;年度内三次以上牗含三次牘违反规定的,扣发当事人全年目标管理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依法予以辞退处理。 《规定》还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也将承担相应责任:一月内单位有两人次违反五条禁洒规定之一的,分别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目标管理奖500元;年度内单位有多人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