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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不得申报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程慧)昨天召开的我市居民社区环境卫生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新制定的《西安市居民社区环境卫生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五种情况居民社区不得申报验收。

  该专项整治考核范围为各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考核内容包括社区达标情况和社区累计达标情况,主要考核创卫宣传教育、社区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等情况
以及饮食商业网点管理多项指标达标情况和各区县社区环境卫生与秩序累计达标验收率。

  验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专项整治组在各区县自查自验基础上申报的名单中抽取,或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五种情况不得申报验收:无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不全,环境卫生不整洁;有违章建筑存在,阳台、立面、顶面杂物堆放和乱拉乱挂现象明显;驻区单位卫生未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社区服务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考核采取百分制,季度达标率占70分,累计达标率占30分。专项整治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进行检查和复验。验收后回潮的,将降低达标数和累计达标数。验收中整治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社区将优先评为全市卫生社区。对整改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达标率低的区、县、局除媒体通报外,还将验收成绩纳入该区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并按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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