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2部门联手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整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47 云网 | |||||||||
全天候检测 3年内根除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交通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实施《云南省治超工作责任目标》。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对全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进行彻底根治,并将24小时对车辆进行全天候检测。
据悉,按照总体责任目标要求,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治超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使车辆超载运输问题得到根治,“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初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据了解,12个部门确定的治超工作目标是: 交通部门 确保对车辆全天候检测 全省交通部门治超站点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治超检测站人员24小时值班轮岗,确保对车辆进行全天候检测。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格对超限超载车辆给予相应处罚,依法扣留车辆,严格实施卸载,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公安部门 对“大吨小标”车不予注册 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要严格把关,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以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质监部门 每半年对检测设备进行检定 全省质监部门对新生产车辆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大吨小标”现象。每半年要对治超计量检测设备、仪器进行一次计量检定,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工商部门 对改装厂家进行调查摸底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加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整治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取缔。 发展改革部门 对货运价格跟踪监测 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财政厅、交通厅对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进行研究,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价格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经委部门 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 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制度,制定专门办法,争取在今年出台,以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确保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 安监部门 治超工作进行督查 全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督查。 法制部门 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全省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组织研究修改、制定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使治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纠风部门 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全省政府纠风部门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增设和规范超限运输检测卸载站点的工作,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十条禁令”的监督检查,防止公路“三乱”的反弹。 宣传部门 每年选定一个宣传月 全省宣传部门要注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舆论引导,每年要选定一个月作为治超工作宣传月,取得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人的理解与支持,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地方政府 派员到装载地进行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货物装载地企业管理,对于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开展专项整治,派驻人员到货物装载地企业进行监督,今年要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李惠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