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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审涉毒犯罪团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近年来安徽省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团伙案,9名被告人涉嫌走私、贩卖毒品42公斤。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阜阳近百名民警参战,公安部指挥滇皖警方协力侦破该案。

  涉案9名被告人中,2名系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农民,7名系阜阳市临泉县农民。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20岁。其中男性8人,女性1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底,被告人李子彬与熊诗伟、王文杰等人计议,筹资从云南购毒贩卖,并与云南籍被告人岩罕龙取得联系。同年4月15日,李子彬、熊诗伟到达云南景洪市与岩罕龙会面,双方约定毒品交易方式,并由岩罕龙提供了被告人岩捧办理的银行卡号。同年4月16日至18日,被告人熊诗伟、王颖超、王文杰、李玉虹、王亮民、王少坤(另案)、王文华(另案)、李玉勤(另案)、李俊伟(另案)等人分别将毒资321万元汇入岩捧账户。同年5月初,被告人杨立山、韩光伟(另案)出资60万元,直接交给李子彬,后由李将10万元汇给岩罕龙,用于购买藏匿毒品的甜角水果。

  岩罕龙接到岩捧取出的毒资后,在缅甸购买了大宗海洛因,后将60件毒品(每件约700克)运至境内,与岩捧共同将毒品伪装在甜角箱内,藏于景洪市一个少数民族山寨。同年5月7日下午,李子彬联系的货车到达景洪市,后在岩罕龙、岩捧伙同前往接货的王颖超起运毒品时被当场抓获,查缴毒品计42公斤,并经鉴定检验出海洛因成分。2005年6月15日至7月5日,9名被告人被分别批准逮捕。

  此次庭审持续一天。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付扬 余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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