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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创财产申报宣誓制度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5月10日消息(记者李振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推出的“财产申报宣誓制度”要求:财产申报义务人面对国徽,举起右手,宣誓向法庭提交的财产申报表的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庄潮表示,财产申报义务人就财产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宣誓,若申请执行人不能证明上述申报虚假,法院将予以确认;若财产申报义务人
的宣誓经核查有虚假的,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深圳市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若干问题的规定》共有20条。它要求在执行程序伊始,被执行人若非立即履行义务,就应负担申报其财产状况的责任。即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要么主动履行义务,要么真实地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要么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无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些都将成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能否采取拘留、罚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记者了解到,用裁定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以往深圳市两级法院采用通知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一旦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延迟申报,能否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会产生歧义。明确规定用裁定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对那些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被执行人,其行为就是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直接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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