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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秋菊”四告建设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16 扬子晚报

  两次状告被告行政不作为,胜诉后对被告“象征性”处罚不服,再告其作为不当,败诉后又上诉——

  去年12月14日,本报曾经报道《“民告官”两院胜诉只换来“象征性”处罚一市民要与建设局“较真”到底》,较真市民马孝荣以“作为不当”为由再次将无锡市崇安区建设局告到了崇安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7日,崇安法院行政判决马孝荣败诉。对此老马深感困惑
:举报违章的错了,难道违章建筑的反倒有理了不成?脾气倔强的老马日前再次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罚款200元合情合理?

  

  马孝荣之所以在去年两次状告崇安区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并且赢了官司之后还要继续状告该建设局,就是因为在法院裁决后,该建设局立即对广勤一支路64号前门房屋违章建筑户采取了处罚,处罚违章建筑户200元,并保留了该违章建筑。对此老马认为处罚太轻,是个无关痛痒的处罚,如果对每个违章建筑都是这样的处罚,相信违章建筑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大家都争相去搞违章建筑,反正不过交200元罚款而已。于是老马又以行政作为不当为由再次状告该建设局。

  不过对于这个处罚,崇安建设局自认是合情合理的。他们通过估算,该违章建筑的造价为2500元左右,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范围应该在该违章建筑造价的10%以内,因此他们以造价的8%来处罚,即处以200元的罚款是合情合理的,并且违章建筑户对处罚也表示接受。不过记者注意到,该违章建筑户不仅搭建了外楼梯,将二层楼向北扩建0.7米长的房屋建筑,还将房屋内的两层私自改为了三层,那么这算不算违章建筑,其造价是多少,该不该建设局管?建设局的同志没有给予答复。

  私改楼层属严重违章

  

  据了解,该处违章建筑,将原两层楼楼板锯掉后改为三层楼,而这在去年马孝荣两次状告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当中,被崇安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人民法院裁定为违章建筑,因此也应该在处罚范围之内,并且根据有关规定私改楼层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更不应该是一罚了之。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崇安建设局认为,私改楼层是室内装修行为,文件上没有规定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因此这部分不应该由他们来负责。不过有关律师告诉记者,在2002年3月5日,建设部颁发了第110号令,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室内装修有详细的规定,私改楼层都是被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在在前两次官司里,两级法院都认定这应该由建设局来负责处理。遗憾的是,在马孝荣今年状告该建设局作为不当时,崇安区人民法院却无视自己去年的判决,认为作为被告的马孝荣举证室内两楼改三楼为违法建筑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这直接导致马孝荣败诉。

  判决不公再次上诉

  对于崇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马孝荣表示不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崇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崇安建设局于2005年12月5日作出的崇建规违(2005)第004号行政处罚判决书;并限期被上诉人崇安建设局对无锡市广勤一支路64号前门违章建筑户的违章建筑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已经打了两年官司的马孝荣告诉记者,他已经厌倦了打官司的生活,但是他就是对这些现象表示不理解,自己感觉困惑,非要在法律上讨个说法不可,因此坚决要把这个“民告官”的官司打到底。钱久钢单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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