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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挡路 政务何以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前不久,河南郑州一市民因查询有关停车位规划许可文件被拒,不得不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虽然政务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由内部规定、特权意识等组成的“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则进不去),已挡住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

  原告:停车位违法占道 我要查

  2002年底,经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批准,郑州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表公司”)在郑州市区沿街道路上设置了3000多个咪表停车位。由于这些咪表停车位大量占用了慢车道、人行道甚至盲道,给郑州市的交通和广大市民出行造成了很大不便。一些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规划违法。

  作为热心公益事业的普通市民,原告任国胜多次前往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反映咪表停车位规划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予以纠正。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没有接受他的建议,并一再声称自己的规划完全合法。任国胜要求查看该局为咪表公司颁发的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也被以“档案不对个人”为由拒绝。

  今年1月,任国胜委托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持单位调查公函及律师证前往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郑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查阅咪表停车位的规划审批手续,也被拒绝。任国胜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及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咪表停车位规划属于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而作为普通公民,自己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今年1月10日,任国胜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

  被告:规划属国家秘密 不能看

  2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任国胜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城建档案馆行政不作为一案进行审理。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向法庭提出,本案所涉及的档案资料,属秘密级档案。对此,任国胜的代理人、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法提出,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停车位规划属国家秘密。

  针对原告的反驳,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城建档案馆有关工作人员又向法庭提出,即使咪表停车位规划本身没有秘密可言,该规划审批过程中所依据的高精度的地形图等资料,也属国家秘密,不能对外公开。

  对被告方的辩解,张律师认为,咪表停车位规划,关系到公众利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这种许可不仅应该公开,而且在许可前还要召开听证会。否则,就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原则,使得一些不该保密的行政许可,在保密的借口下成为“暗箱操作”的产物。

  3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请求事项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故驳回原告起诉。

  据悉,在此之前,武汉、上海等地也都出现过因有关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而被市民起诉的事件。

  专家:政府信息公开 尚需突破“玻璃门”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冯举认为,虽然国务院2004年初就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少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冯举认为,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这个制度大多是以地方政府令形式出现、缺乏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之外,也和我国政府官员长期以来形成的排斥公开的意识有关。

  当地立法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出现”玻璃门”现象最主要原因是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服务民众的意识尚需提高。如果这些政府官员的观念不从根本上改变,那么,阳光政府将永远遭遇“玻璃门”。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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