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乐福出售过期猪颈骨被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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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皇甫萍)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获悉,因经销和出售超保质期“猪颈骨”,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双汇大昌”还被罚10万余元,家乐福曲阳店被罚5万余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龙兴在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表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次罚得还不够重,企业的违法成本还过低,今年《食品卫生法》将得到修改,其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一案,经市食药监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后,此案现已基本办结,市食药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市食药监局虹口分局调查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曲阳店分别三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共计3781.66公斤,并已销售1676.38公斤,销售总额为10661.77元。虹口分局依法采取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经销商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950.45元、罚款65851.35元; -对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44.65元、罚款39544.65元。 市食药监局目前已向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总部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从这件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控体系,加强各门店管理和质控,特别是对食品采购和验收环节要建立有效的质控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