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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初装费广州何时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支招,王则楚称首先应明确其集资本质

  本报记者 孙朝方

  房价外收取管道气初装费属价格违法行为,必须取缔!日前,肇庆市物价局开全省先河,为管道气初装费明确定性,并以红头文件向房产商发出“封杀令”,叫停该项收费。

  昨天本报刊发的这一新闻,引起市民热评。广州等城市是否会随后效法?到底哪一级政府部门有最终的决定权?记者走访了部分专家及业内人士。

  广州何时叫停管道气初装费?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认为,收了19年管道气初装费的广州完全可以及时叫停该项收费。

  朱永平认为,广州管道气初装费起码有三大“硬伤”:属非法集资,乱收费;“价外加价”违反价格法;收了十年未听证,而1997年价格法就已提到价格听证了。

  今年“两会”期间,朱永平就管道气初装费问题询问时,广州市物价局首次承认,初装费属集资费。对此,呼吁取缔公用事业“霸王条款”的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感慨,代表、委员多年“追”出这样的结果,实属不易。

  价格管理的行政部门是省市物价局,省物价部门可以授权市一级制定收费目录,任何收费必须上报省里批复。但省物价局表示,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管道气初装费。1999年省物价局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粤价[1999]126号),明文规定房产商不得在房价外,单项收取包括管道气预埋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也就是说,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起码应制止房产商在房价外单项收取(包括“代收”)管道气初装费的行为。

  实际上,目前房价外收取管道气初装费,在广州已是“行规”。市物价局只对收取标准进行了认证,对开发商收取管道气初装费并未进行制止或查处。而对肇庆市物价局向开发商叫停管道气初装费的举措,广州物价部门选择了沉默。

  物价部门的沉默不负责任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直言不讳:既然管道气初装费违法违规,广州市物价局对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规章就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果觉得有不取消的理由,可以向市民说清楚,摆出来议一议,说不定能得到市民理解。但不评论、不表态是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能引起市民更多的不满和不信任。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范的收费方式应该是:具有相关资质的煤气公司对房产商开发的楼盘进行煤气管道预埋施工;煤气公司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根据市物价局认证的收费标准,向房产商收费;房产商将这笔支出摊入房产成本,以购房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收费。

  对“粤价[1999]126号”文,广州市物价局似乎有不同的解读。但无论如何,没有尽到制止房价外收取管道气初装费行为的责任。王则楚评价: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实际上,目前省内各地在该项收费上有点“无所适从”。

  对比之下,省物价局早前就声明:没有批准过收取管道气初装费。朱永平律师表示,价格属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调整范畴。对收取管道气初装费的行为,市民可以依法起诉维权。但省物价局称“从未批准过”,就没法告它了。业内人士评论,此举有逃避责任之嫌。

  市民应该拥有“话事权”

  肇庆市物价局只是禁止房产商向购房者收取管道气初装费,没有禁止煤气公司向房产商收取。王则楚认为,房产商按规划建好管道设施,相关成本在楼价里已扣除,验收后交给煤气公司,煤气公司等于无偿占有了本该属于小区的财产。而用户交了3000多元钱,却没有“话事权”。

  王则楚坚持认为,不管目前广州能否取消管道气初装费,首先应明确其集资本质,由煤气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用户占有股权,煤气公司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每年向股东汇报。这将利于公司公开透明运作,政府公共投入多少、企业赢利还是亏损等,一审核就清楚了。

  在王则楚看来,长远来看,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比退还管道气初装费更重要,没有对煤气公司的监管权,市民永远处于弱势。他认为广州应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行事,煤气公司可以收管道气初装费,由其审核建设管道费用并验收,使楼价不能在原有基础上加价,但用户应该拥有“话事权”。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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