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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农民工获赔7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龙川某钢铁厂锅炉爆炸索赔案一审

  本报河源讯龙川县某钢铁厂锅炉爆炸索赔案前天由龙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钢铁厂赔偿三名受伤农民工治疗费用及违约金共计70.5万元。

  林某、上官某、江某等三名原告均为江西省遂川县农民,在龙川县某钢铁厂从事炉
前工作。去年2月27日早上,林某等三人在上班时锅炉发生爆炸,三人均被烧成重伤。事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龙川某钢铁厂一次性赔偿三名受伤农民工每人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22万元,并分期给付,如到期不付,则应支付所欠赔偿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协议签订后,龙川某钢铁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三名农民工遂于今年3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钢铁厂给付赔偿金及第一期付款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农民工与龙川某钢铁厂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认为有效。被告龙川某钢铁厂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按期给付三原告赔偿款共66万元及支付第一期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4.5万元。(傅汉荣殷水泉雷江辉)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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