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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被抢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投保人衡先生的轿车被抢后要求理赔盗抢险,但保险公司以投保的私家车非法运营“拉黑活儿”,私自改变了汽车的用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而拒绝理赔。今天上午,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3月1日,投保人衡先生的捷达轿车被外甥开出。当日午夜时分,两名歹徒在丰台区八一电影制片厂附近持刀将车抢走。

  保险公司代理人今天在法庭上说,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私人生活用车,而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衡先生外甥郝某利用轿车夜间拉活运营,两名歹徒才搭乘上车持刀抢车。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出险时已经改变了使用性质,增加了危险程度,而且没有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所以拒绝理赔。

  衡先生的外甥郝某今天在法庭作证时,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报案时的陈述,不承认自己“拉黑活儿”。他说案发时在路上遇见两个搭车的人,对方只说“到地方后不会亏待你”,保险公司认为郝某与原告存在亲属关系,而且前后陈述相互矛盾,存在欺诈。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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