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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社老板非法拘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本报曾经报道过的《茶社老板非法拘禁打工女被迫跳楼》一案,日前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茶社老板刘志军和两名服务生于海奇、杜传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和10个月。

  去年7月25日,于海奇以帮助外地来京打工女青年小陈(化名)找工作为由,将小陈带至黄村火车站清馨茶馆,后小陈发现工作环境与于所说不符,提出离开时,于向老板刘志军
汇报此事,后刘授意不能让小陈离开,将小陈扣留。次日上午小陈再次提出离开时遭杜传扬和于海奇殴打,并扣留小陈的手机对其进行看管。7月27日凌晨二时许,小陈为逃脱非法拘禁从茶楼4楼跳下,造成其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颧骨弓骨折等。3名被告人后被查获。刘建寅张艳涛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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