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社老板非法拘禁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3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曾经报道过的《茶社老板非法拘禁打工女被迫跳楼》一案,日前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茶社老板刘志军和两名服务生于海奇、杜传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和10个月。 去年7月25日,于海奇以帮助外地来京打工女青年小陈(化名)找工作为由,将小陈带至黄村火车站清馨茶馆,后小陈发现工作环境与于所说不符,提出离开时,于向老板刘志军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