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观察:《劳动合同法》更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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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5:3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专稿:中国劳动者权益的代表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10日披露,普通劳动者对尚在制定中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超过十万件。对法律草案提出如此多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50多年的立法进程中尚属首次,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在目前中国“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格局中,制定中的《劳动合同法》将对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有哪些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首先来看一组官方发布的统计数字:从1995年到2004年,中国城镇从业人员由1.9亿人增加到2.65亿人,仅进城务工农民就达1亿人。与城镇务工人员一起递增的是劳动纠纷案件。过去十年间,中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0万件,涉及劳动者440多万人。 《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去年底提交中国立法机关审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先生这样强调该法的立法宗旨: “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个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以此为出发点,法律草案对用工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还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等行为制定了惩罚办法。不少媒体都曾报道说,这部法律付诸实施后将切实解决目前中国民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延长试用期、以不规范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权益等问题。 因为法律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立法机关决定将其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意见。抛开令媒体兴奋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谈,让我们听听立法机关的初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女士说: 我们希望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能充分反映各方意见,特别是基层劳动者的意见。我们会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配合我们以后的调查研究,在修改草案的时候加以考虑。” 从她的话中不难判断,立法过程中会充分地考虑并吸收民意。为确保“基层劳动者的意见”能及时传达到立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国各大门户网站开设了专用通道,还开通了信函、报刊等多种渠道,让基层劳动者参与立法进程,说出心里话。一封中国东部山东省淄博市的农民工王立涛的来信就曾经被中国的各大网站转载。他的信实在而感人: “听说要制定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农民和农民工感到非常的高兴。在广大的农村,一般人都在种地之余到各类企业中打工。农民工干的大多是难、险、累的活。没有任何保障,可我们也得去干。因为我们要生存,要孝敬老人和抚养孩子。”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