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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建“和谐工业园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14 深圳晚报

  深圳创建“和谐工业园区”

  获授园区内企业将享受2年内无有效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免检待遇及招调工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林华琪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近日联合启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业园区(社区)”活动,计划我市从2006年5月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社区逐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

  据悉,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的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园区(社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社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社区)内一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企业和园区(社区)稳定。二是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等做到程序合法、有效履行。三是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证员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此外,经市三方会议办公室授予“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称号的园区(社区),园区(社区)内所有企业将享受2年内无有效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免检待遇以及招调工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5月起至12月,先在各区、市保税区管理局、蛇口工业区、华侨城、市大工业区分别选择辖区内若干个工业园区或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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