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划定普通住房价格上限抑制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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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7: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5月10日电 (记者 李南玲) 继去年6月深圳公布普通住房标准后,该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在自己的网站公布了6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该标准已经从5月1日开始执行,超此价格成交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
深圳国土房产网《关于公布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公布。 公布的深圳所属6区价格均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值,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本次价格标准公布有效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在此期间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标准为准。 按照日前划定的普通住宅价格上限,特区内的罗湖区11000元/平方米;福田区11500元/平方米;南山区11000元/平方米;盐田区10500元/平方米。特区外的宝安区7500元/平方米;龙岗区7000元/平方米。以上均为建筑面积。 有专家指出,国土房产部门这次公布价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抑制深圳房价上涨的作用。因为,如果各区房价进一步上涨,就会撞到价格这条“红线”,开发商、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应该会“冷静”一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