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加大对地方国资委的监督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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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任芳) 中国日前颁布首个规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关系的文件,规定国务院国资委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抄报、法规实施的督查、举报案件的查处和重大事项的报告4种监督制度,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些地区的国资监管工作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10日就日前公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根据《办法》,省级国资委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国资委抄报重要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告其所监管企业名单、本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等重大事项;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地方国企违规改制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督促省级国资委组织调查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地方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办法》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主要从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几个方面对地方国资委进行指导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等内部制度建设,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 “这些工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这位负责人说。 中国近3年来正在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框架,成立于2003年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168家最具影响力的中央企业,其他国有企业根据规模、所处地域等因素分为省级企业、地级企业等,分别由相继成立的省级、地级国资委监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