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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脱衣舞表演 三被告人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为增加歌舞厅人气和创收,三名被告人让女青年跳“脱衣舞”。因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近日阜阳市中院终审,维持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

  2004年11月,被告人边亚许带领浙江籍女青年林某,到阜南县一宾馆歌舞厅进行演艺表演。后有客人提出要看“脱衣舞”,经边亚许与歌舞厅投资人韩桂杰联系,韩同意并安排林某在舞厅包间内进行“脱衣舞”表演。每次200元,除扣提成费50元外,其余支付给林某

  2005年3月初,林某再次前来,歌舞厅业务经理周炳才向韩桂杰汇报后,安排林某继续在歌舞厅包间为客人跳“脱衣舞”。并约定每跳一场收客人费用200元,歌厅提取40元,余款归林某所有。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边亚许、韩桂杰、周炳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边亚许有期徒刑1年,判处韩桂杰、周炳才有期徒刑各6个月,并处三被告人罚金各5000元。被告人边亚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阜阳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中原 记者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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