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政府采购实行廉洁准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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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4月26日,记者从扬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从5月1日开始,供应商进行商业行贿的将失去参与该市政府采购的机会。 根据即将实施的《扬州市政府采购廉洁准入规定》,供应商行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记录且累计行贿额不足5000元的,半年至一年不得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
(曾力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