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开门纳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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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0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专电中国证监会9日公布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简称《办法》),增加了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与一般公开发行证券的审核程序相比,特别程序简化了审核、表决等环节。 证监会9日同时公告,今年首次发审委工作会议将于本月15日召开,审核G长电拟发行认股权证申请。这也是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首次发行申请审核,标志着停滞一年的发审委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坚持了发审委改革的重要精神。首先,鉴于非公开发行的特点,对其审核设定了特别程序,但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委员审核内容的简化和审核责任的减轻。其次,完善了发行人接受询问和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制度。三是对相关名称和条文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统一,如将过去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统一改为“发行审核委员会”等。 《办法》规定,一般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普通程序,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办法》延续了此前关于聘任发审委委员的有关规定,委员共设25名,由5名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20名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