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草案面世之台前幕后:立法为形势所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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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1:15 中国新闻网 | |||||||||||
反洗钱法草案4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原来只与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走私等字眼相依附的洗钱,已经逐渐渗透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 在洗钱犯罪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反洗钱法草案的首次提起审议无疑聚焦了许多目光。从表面上看,一切似乎都很轻松。然而,轻松背后,是耗时3年的激辩以及19个部门参与立法的纷繁复杂。 刚刚上任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的荣莉,怎么也没想到,“洗钱”这个只在警匪片中看到的词汇一下子就闯进了自己的生活。 上任第一天,总经理就给荣莉出了道难题:公司本年利润颇丰,大大超出母公司年初定下的任务指标。老总指示荣莉,想办法将其中的40万元税前列支为人力成本支出。 荣莉一筹莫展,朋友指点她可以利用保险来“洗”这笔钱。可是员工们已经上过保险。为使财务上经得起今后审计,朋友又为她支了一招儿,找一家建筑材料公司做中转。 程序是这样的: 荣莉将40万元交由建筑公司,令其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后退保,把钱“洗”出来;荣莉的公司向建筑公司交纳一部分好处费,将钱领回,建筑公司为荣莉的公司开具一张“建筑材料费”发票,荣莉将发票交公司财务入账,最终实现企业资金的“胜利大逃亡”。如果上级来查,恰好公司本年度装修过办公楼,这40万元的支出理所应当。 一圈下来,荣莉明白了其中的奥妙。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摸清这里的深浅。但是,不管知情不知情,因为保险和普通老百姓的密切关系,洗钱这个词搭着这辆便车渗透进了民众的日常生活里。 2005年1月,北京市保险业的一份团险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各寿险公司团险退保量1.5亿元,而去年全年的退保总额也只有5093万元,仅一个月,退保量骤增两倍,退保速度攀升之快令人诧异。保险业一位资深人士对上述数据的解释是:一些企业单位在利用团险逃税和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主任欧阳卫民慨叹,这些都表明了国民的反洗钱意识有多么淡薄。 立法为形势所迫 这种淡薄,和一组数据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欧阳卫民披露,近年发生在境内的洗钱规模已高达每年约三千亿元人民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引用数据说,我国每年的洗钱数额约占国民收入的2%。2004年统计我国约3000名逃往国外的不法分子,带走了500亿元的资金。我国资本外逃数量已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居世界第四位。 如果说数据的分析让人感觉费力,那么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典型洗钱案例则清楚地显示了洗钱犯罪在我国的猖獗和严重性。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被盗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 许超凡等人的洗钱流程是:许将贪污挪用的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许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作为非法转移资金的活动,洗钱直接破坏的是金融秩序与经济安全。作为一种依附于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走私等严重犯罪行为的下游犯罪,洗钱也危害到社会稳定。 在这样的形势下,4月25日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