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建议:救治不明身份伤者应拍照取血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1:5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无名女子车祸身亡,留下10万元抢救费无人承担。雨花台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医院在救治不明身份者时,要详细记载被救助人基本情况。日前,市卫生局已将这份司法建议,批转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 去年3月14日,戴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将一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女子撞倒。事发后,该女子被送往我市某医院抢救,但术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交警部门专门发出寻人启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及家属支付医疗费后,有权向肇事者及车辆所有人要求赔偿。但此案事故受害者死亡,且家属不明,故判决肇事车辆所在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2000余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医疗费10万元。 这起纠纷的发生,与医院在救助不明身份者时不详细记载被救助人基本情况有关。于是,雨花台区法院向市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医院在收治不明身份的患者时,应尽量详细记载不明患者的体貌特征,包括脸型、发型、身高、体重等;收治后诊疗前应及时留下不明患者的正面影像,以便事后有利于查找;对不明患者实施救治完毕后,应及时将病案材料与医疗费清单,提交公证机关公证保全,以便将来的权利主张;对身份不明的患者均应提取血样保存,建立不明患者血样库,以便对事后死者家属主张相关权利时,做DNA的身份鉴定。日前,市卫生局已将这份司法建议,批转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并专门组织医疗单位,登门征求法官对处理类似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以规范诊疗护理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