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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徽,你敢不敢撒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法院首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宣誓规定,不如实申报或被处以刑罚

  本报深圳讯记者宋毅报道:深圳市中级法院祭出解决执行难的“杀手锏”——在法院审判庭,被执行人须面对庄严的国徽宣誓自己向法庭提交的财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将被拘留、罚款乃至刑事处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前天起实施,在国内首开
被执行人面对国徽宣誓自己财产申报真实性的先河。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完整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对于查实有财产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而实行中却往往有意无意地忘记追究其不如实申报的责任。长此以往,法律对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就大打折扣了。我们强制被执行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申报财产的法定义务,明确违反财产申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被执行人不敢不如实申报,这将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的法院执行工作和全国的情形大致相同,法院判决的自动履行率从1999年以前的50%至70%下降到目前的12.3%。鉴于严峻的现实,《规定》明确规定财产申报是被执行人必尽的义务。另外,由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通知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而通知的法律效果低于判决或裁定,一旦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延迟申报,能否按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会产生歧义。因此,《规定》明确用裁定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

  据了解,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都规定了被执行人负有财产申报义务。深圳市中级法院的《规定》中推出的《财产申报宣誓》制度,则是借鉴了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宣誓保证制度。《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申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拒绝或逾期财产申报的,法院可直接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并可同时处以罚款;一旦法院或者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未申报的财产,便可认定被执行人构成虚假申报。法院可直接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并可同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作后续申报的,法院及申请人发现后,执行法院同样给予上述惩罚。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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