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首访实行"4+1" 佛山中院此举在全省率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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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中院针对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完善首访接待制,决定近日在全省率先实行“4+1”信访接待模式。 据了解,实行该模式信访接待适用对象为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不服,在六个月内来访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4”是指在接待程序上的业务接访人员依次是:原审理该案的主审(执)人、相关业务庭的庭长、主管院长和院长;“1”是指立
该模式的运行程序是级级递进,信访人不满意可以要求见院长的,由院长约访。在接访中,信访工作人员、原审理该案的主审(执)人、业务庭庭长应配合院领导接访,信访工作人员应负责联系并配合业务庭的接访。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将极大增强接访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加强涉诉信访接待的力量,将有效提高涉诉信访接待的成功率,促使当事人尽快息访。(姚建国李君)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