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家自来水公司调快水表敛财 不听话就断水(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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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5:12 国际在线 | |||||||||
霸:不听话,断水!罚款! 在博贺镇,对自来水公司的任何要求都不能说“不”,否则就要被自来水公司“罚款”或强行停水。 居民布日光家1997年下半年改造房屋时,自己请人安装了屋内的供水设施,被自来
李水兰是博贺镇一家搬运公司的退休职工,1996年前家里通有自来水。后来自来水公司新装供水总管,要求李水兰交一段2米长的水管“分摊费”,费用是800元。而当时水管的市价每米才22元。一个月收入只有70元的李水兰,因为交不出钱,竟被停水10年。 1995年,因为30余万元的自来水“初装费”问题,博贺镇电信局“得罪”了自来水公司,从此自来水公司不给电信局宿舍供水,哪怕有职工愿意自己交钱也不行。1997年,由于电信局不肯交5万元的“扩容费”,自来水公司让电信局办公楼断了水。 记者近日在博贺镇电信局一位职工家里看到,除了阳台上几个巨大的塑料桶里装着抽上来的地下水外,厨房里还有一个储水池,装着从别处“借”来的自来水。男主人对记者说,他们不得不在用水上“精打细算”,存储的自来水有时要用上近一个月,到最后水都变臭了。 在博贺镇,至今仍有数百户居民没有用上自来水,不少居民家里虽然通自来水多年,却仍在用带着铁锈和咸味的井水洗澡、洗菜,因为“水费太贵了”。因为交不起“初装费”,博贺镇最大的镇医院至今没有用上自来水,病人要喝热水只能自带或者烧地下水喝。 博贺镇自来水公司是1989年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单位和个人捐款、集资,由一间小水厂扩建成的镇办集体所有性质的企业,现有用水户3000多户。70多岁的居民邱光廷说,自来水公司是政府和群众出钱出力一砖一瓦建起来的,他也曾为兴建自来水公司担土挖泥。但今天,集体的资源竟然被自来水公司霸占,导致群众吃不上水、用不起水,实在说不过去。 今年初,电白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博贺镇,开始对自来水公司进行清查。不过,镇里的居民们担心,自来水公司的很多问题会因为时间久远、证据缺失而难以查清。比如,近20年来,居民的水表已经更换过五六次,水表的问题最多只能追究到两三年前;又比如,很多历史上的收费与罚款单据居民都已经遗失,自来水公司如果不认账,也将无法查证。 盼:严惩违法企业还百姓以公道 新到任不久的博贺镇党委书记罗金玉说,陈崧是镇自来水公司的总经理,他的弟弟陈伟光担任副总经理,他的一个妹妹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过去镇委、镇政府忽视了对自来水公司的监管,导致企业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并出现了改水表、乱收费、垄断经营、违法罚款等一系列问题。现在陈崧已被停职,他的弟弟、妹妹也已被转岗,企业由镇政府代管,正在配合县里进一步调查。 参与审计工作的电白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崔金生与县物价局副局长潘志光告诉记者,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历史很长,政府工作组暂时只能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账册进行审计,如果要一家一户地去核实,工作量实在太大,没有足够的人手。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仲兴认为,自来水公司调快水表多收费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调快水表是单位犯罪行为,认为博贺镇自来水公司“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其公司法人代表涉嫌盗窃罪。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林彬说,调快水表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了国家对公用事业管制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同时,自来水公司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博贺镇自来水事件的查处应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完成。一定要严厉追究责任,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分三管齐下,严惩违法企业,还百姓以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