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包头市: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必须申报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23:07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万 菲) 从4月1日~8月31日,包头市公安机关按照“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管理。派出所民警和出租屋协管员将深入辖区,逐院(楼)逐户对出租屋进行调查摸底,与每一位出租屋主签订治安责任状,严厉查处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暂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求暂住人口中年满16岁、从事务工经商的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要办理暂住登记。暂住人口、留宿暂住人口的出租房屋主和雇用暂住人口的用工单位业主,要主动到暂住
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报暂住登记,并且办理暂住证。对于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将予以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