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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出台《意见》全方位支持工会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1: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在刚刚结束的辽宁省委工会工作会议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让与会的工会工作者欢欣鼓舞,称这个文件将辽宁省过去好的工作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将工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用制度加以强化,将工会正在探索中的工作用制度给予支持,体现了省委对工会工作的全方位支持。

  辽宁省委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有着很好的传统,也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此次
出台的《意见》将这些经验形成了制度。如《意见》第三条规定: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党领导工会工作问题;第八条:要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工建的联动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职工所需、工会所能出发,善于把一些能够发挥工会作用的工作,交给工会出面去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市、县(区)两级工会创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职工队伍构成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相应多元化、复杂化。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组织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意见》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如第九条:支持工会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试点;第十条:乡镇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以下的区域、行业建立基层联合工会等新型基层工会组织。乡镇、街道工会和行业工会及社区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第十一条:各级党委要支持建立工会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党委提名企业人大代表和企业界政协委员人选,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第十二条:要建立人民法院与工会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组成职工维权合议庭,依法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和国库集中支付。

  对于目前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意见》用相关制度予以强化,如第十三条:要畅通高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渠道,推进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高校专职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级配备;第十四条: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分配协商机制。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说,党委一定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机制体制建设上帮助工会探索在新时期做好工作的新路子。要继续坚持和推行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建立工会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制度,人大、政协在对涉及职工权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视察时,要注意吸收工会参加。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利用我们这一政治制度的优势,形成合力来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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